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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第27届研究生支教团暨助力兴边富民计划第6届大学生支教团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根据《关于组建第27届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2025—2026年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24〕3号)、《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全国项目办发〔2014〕1号)、《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助力兴边富民计划第6届大学生支教团(2025—2026年度)实施方案》(黑青联发〔2024〕10号)、《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规定(修订)》(校发〔2021〕32号)和《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招募选拔办法》(校发〔2021〕116号)要求,组建我校第27届研究生支教团暨助力兴边富民计划第6届大学生支教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地区县级及以下中小学校、黑龙江省边境地区开展为期一年(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的基础教育教学等志愿服务工作。共招募14人,其中第27届研究生支教团招募8人,助力兴边富民计划第6届大学生支教团招募6人。

二、招募对象和选派条件

(一)招募对象

具备推荐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所有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二)选派条件

1.具备我校推荐免试基本条件。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第一至第六学期修读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含3.0),且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居专业前20%,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不含加分,生产实习、工程训练等实践教学环节考试成绩在中及以上(含70分)。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凡有不良记录者,一票否决,不得入选。

5.身心健康,能够适应西部高原地区和黑龙江省边境县的生活和工作(体检结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

6.具有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且表现突出;曾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任职时间不少于一年,且工作成绩突出。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9月10日—9月12日(周四)12:00

(二)报名地点:所在学院团委

四、招募选拔程序

(一)学院初审推荐

学生报名资格初审推荐工作由学院负责。各学院成立初审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和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初审小组对学生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核评价。经学院党组织研究审批后,于9月12日中午12点前将报名申请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推荐证明(附件3)、无违法违纪情况说明(附件4)、学习成绩单(1份)、试讲课程教案(中小学课程)三节,以上纸质版材料交至校团委(新主楼E420),电子版材料投送至邮箱youth@hrbust.edu.cn。如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志愿服务经历和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可将材料扫描成复印件一并附上。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5。

(二)面试考核

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9月13日对应募志愿者进行综合面试。

学生成绩绩点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79号)进行百分制折算后×40%作为成绩考察部分的分数,学生面试总成绩×60%作为综合面试部分的分数,两部分成绩之和为学生个人总成绩。

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试讲两个部分,结构化面试时间5分钟(含准备和作答时间),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应变能力和专业能力。课程试讲时间10分钟,考生在面试前从自行准备的三节中小学课程中抽取一门作为试讲课程,手写板书(不包含个人姓名、学院专业信息),主要考查考生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与方式的把握。面试结束后,将学生个人总成绩排名报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学生个人总成绩排名进行公示。选拔结果(含递补学生)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三)志愿者材料报备

由校团委组织拟入选学生在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或专门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包括必要的心理素质测评)。拟入选研究生支教团(含助力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的同学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招募协议书。

五、待遇保障

(一)志愿服务期间,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在读研究生保留学籍。

(二)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研究生支教团成员享受服务期为一年的有关政策。志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及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三)志愿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服务保障,执行当年度西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地方各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按月及时足额发放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工作生活补贴;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高校项目办为每名研究生支教团成员购买单项最高保额不低于8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含意外身故、意外残疾)、重大疾病(含急性病身故)等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有效期应覆盖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支教全程及到达、离开支教地的前后各三天,实现全覆盖保障。县级项目办协调服务单位为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提供免费住宿和餐饮便利等必要的生活保障。

六、其他要求

(一)志愿者必须遵守《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服从全国项目办、高校项目办、服务地项目办、服务学校的各项规定,服从相关单位的管理。

(二)各学院做好入选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思想工作,应避免出现中途随意放弃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名额的现象。获取支教资格后,志愿者必须认真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任务,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不能履约或考核不合格的同学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并取消该同学所属学院下一年度支教团推荐名额。

(三)志愿服务期间,校团委将志愿者日常表现记入志愿者个人档案,作为落实有关政策的依据。志愿者若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一经证实,校团委将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79号)和《招募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四)志愿者服务期满,要接受服务单位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五)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派出前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教学技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规章、日常管理制度、团学工作等方面的预备期培训和相关支教见习、实习活动,同时研究生支教团组建后,必须全员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按照《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要求,志愿者服务期满回校后,需完成校团委的后续培养工作,选派优秀干部到团学组织兼职工作。

(六)一经认定研究生支教团或助力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成员资格的同学,不得参加其他形式的研究生推免,不再参加当年的毕业生就业,支教期间不得出国进修。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晟睿

联系电话:0451-86390062、15504607208

邮箱:youth@hrbust.edu.cn

附件材料:1-5.doc

哈尔滨理工大学

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管理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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